【通知公告】上地医院外带药品输注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方便患者就近治疗,同时也确保医疗质量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我院于4月12日起,提供外院药品输液及注射医疗服务。

 ● 外带药品输注须满足以下条件

1、外带药品必须是北京市二级或二级以上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后开具的药品,并在原就诊医院使用过一次以上(同剂量、同用药途径、同批号),无药品输注不良反应。

2、外带药品包装完整无污损,保存方法得当,药品发票、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准文号、有效期标注清晰。

3、接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原医院提供的门诊病历、输注证明,再次进行审核评估,重新开具医嘱和处方。

4、签署医院外带药品输注知情同意书。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员、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及70岁以上老年人须有家属陪同。

需要皮试药物的请提供有效期内同一批号的皮试阴性证明,原则上每次输注抗菌药物不超过2种。


 ● 以下情况,我院有权拒绝外带药输注治疗

1、患者病情复杂危重,有随时恶化并危及生命的可能;患者病情需要急诊留观,或是入院治疗;传染病患者等特殊情况。

2、患者外带药品,标签不完整,包装破损、外观不清晰、过期变质、无药品说明书等。

3、患者不同意我院接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调整外院医嘱等情况的。

4、不能出示北京市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或诊疗记录、相关化验检查结果、完整的药品发票、处方、外带输液证明等材料。

5、血液制品、疫苗及生物制品、中药制剂、抗肿瘤药物、毒麻精神类药品或不能满足特殊保存条件要求(冷藏、避光等)的药物。

6、超出我院诊疗资质和我院基本药品目录的药品、超出药品说明书使用(剂量、用药方式)的药品。


供稿:医务科

编辑:党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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